省卫生健康委答复: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应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需要明确责任的可申请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