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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东海县商务局      信息来源:东海县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1-0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76号)要求,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 )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9﹞64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在东海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商及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主体能按规定及时配合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工作。
(三)申报主体无违法、涉黑涉恶、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的纪录。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建设请批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东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1.使用范围
(1)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包括服务前台、运营管理办公室、路演中心、电商企业孵化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直播摄影室、特色农产品展示区、O2O体验中心、交流洽谈区、中小型多功能会议室等功能区的设计装修及建设;
(2)公共服务中心硬件设施配置:购买电脑、投影仪、全彩LED显示大屏、打印机、饮水机、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会议桌椅、网络及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各服务功能区相关设施设备采购;
(3)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入驻企业孵化;
(4)电商大数据系统搭建。
2.扶持标准:300万元。
3.佐证材料:公共服务中心装修及建设材料、中心硬件和设施购买材料、服务中心服务职能、服务台账、电商企业入驻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对应资金支出佐证材料。
(二)东海县三级物流体系项目扶持资金
1.东海县县级物流仓储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1)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县级仓储配送中心设施设备购置。
(2)扶持标准:310万元。每家企业原则上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佐证材料:仓储中心配套设施购买及使用佐证材料,同时需提供对应硬件设施资金支出佐证材料。
2.东海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扶持资金
(1)使用范围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铭牌;
淘宝镇和淘宝村服务站包裹柜;
镇村站点设施设备补充和运营服务;
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运营配送服务。
3.扶持标准:250万元。
4.佐证材料:“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铭牌制作合同清单及图片等、淘宝镇和淘宝村服务站包裹柜配置清单位置及购买合同、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配送服务记录台账资料、镇村站点设施设备补充和运营服务材料,同时提供相对应资金支出佐证材料。
(三)东海直播电商产业园项目扶持资金
1.使用范围
(1)产业园升级改造经费投入。包括场地改造提升内容、直播电商设备采购费、办公设备采购安装、服务设备采购安装、配套服务物理空间(如保税仓等配套场地)装修工程费、场地能源消耗电费、维修费等;
(2)宣传推广经费投入。包括媒体推广、活动广告/设计费、活动组织费、活动场地费、活动相关设备使用/租赁费、电商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相关经费;
(3)公共服务经费投入。包括电商运营、直播平台运营、短视频引流等内容的电商人才培训活动经费及培训委托经费;
(4)技术服务、品质服务经费投入。包括水晶品牌诚信体系建设、水晶制品分类标准制定、水晶检测质检保障体系、商家信用评级在内的品质服务/技术服务经费。
2.扶持标准:150万元。
3.佐证材料:产业园整合提升方案及实施、升级改造经费投入、宣传推广经费投入、宣传推广经费投入、技术服务、品质服务经费投入内容相关财务支出财务记账凭证、发票、方案合同/采购单等资金支出佐证材料。同时针对涉及活动支出内容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场景图片等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相对应资金支出佐证材料。
(四)东海水晶跨境电商交易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1.使用范围
(1)包括跨境商品展示区、孵化区等场地改造装修及整合提升费、水晶智能加工设备采购费、共享公共设施费、办公设备费等;
(2)宣传推广经费投入:包括推广宣传、跨境电商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经费;
(3)技术服务、咨询、其他服务等经费投入:包括国际商标知识产权注册费、跨境网络加速及优化、场地公共能源消耗等费用。
2.扶持标准:200万元。
3.佐证材料: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区等场地整合提升方案及采购清单发票,跨境电商人员培训(开课通知、讲师资质、培训人员签到表等)、跨境电商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现场及通知及实施材料、推广宣传、信息技术服务、其他咨询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对应资金支出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统一封面(附件1);
2、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4);
5、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佐证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7、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请批
各企业向商务局提交项目建设请批函。
(二)项目初审汇总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三)项目审核验收
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和验收。
(四)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东海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被举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核查。
(五)资金下达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奖补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二)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东海县政府网“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可才    联系电话:0518-87787259        
联系地址: 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东路124号
(五)本通知由东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请批函
2. 东海县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 东海县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东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请批函.doc
9aa6290e9bb7528ee08b9b50a04afad3.doc (13.00 KB)
附件2封面模板.doc
e207339af970ccf2eb7e2681a22d3c1e.doc (16.00 KB)
附件3申请表.doc
86c706f74ffd786e20efb2900daea0f2.doc (30.00 KB)
附件4承诺书.doc
39be8738ab0eace33ac3071b7866d501.doc (23.50 KB)
附件5真实性声明.doc
ccef837a77807abf15a4450329ddb110.doc (1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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