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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务纪检监察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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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东海12345 上报时间 2024-04-15 15:03:36
反映人姓名 女士 反映人电话 保密
反映人地址 东海县
反映
事项
摘要
咨询:东海县聚龙名都小区居民,在小区内购买地面上的停车位,咨询如何申请安装充电桩。
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已告知用户携带1.申请人(车主或车位产权人(租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台胞证及港澳身份证/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之一。经办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车位证明复印件:车位购买证明(发票/合同/协议之一)。若为租赁车位,需提供租赁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复印件: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协议/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之一。 4.物业许可证明原件: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允许施工的证明,需加盖物业章。无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电桩,无需提供该证明。 电动汽车拥有人与车位产权人非同一主体时:车位产权人(非车主)申请,需提供产权人签字确认的关系说明;车主(非车位产权人)申请,需提供车位产权人许可证明。
 
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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