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单位 | 东海12345 | 上报时间 | 2023-10-11 09:36:44 |
反映人姓名 | 先生 | 反映人电话 | 保密 |
反映人地址 | 东海县 | ||
反映 事项 摘要 |
咨询:商贩没有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摆摊,城管是否应该执法驱赶,希望相关部门回复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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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
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09时52分联系服务对象了解诉求,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于2023年10月13日11时01分联系服务对象告知相关情况,服务对象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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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