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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务纪检监察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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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东海12345 上报时间 2023-10-11 09:36:44
反映人姓名 先生 反映人电话 保密
反映人地址 东海县
反映
事项
摘要
咨询:商贩没有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摆摊,城管是否应该执法驱赶,希望相关部门回复告知。
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09时52分联系服务对象了解诉求,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于2023年10月13日11时01分联系服务对象告知相关情况,服务对象表示认可。
 
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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