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单位 | 122 | 上报时间 | 2013-03-01 |
反映人姓名 | 李先生 | 反映人电话 | 保密 |
反映人地址 | 东海县李念乡 | ||
反映 事项 摘要 |
李埝辉山村5.6组出资建了辉山小学工15亩,但是后来村里把土地转让给了叫李守华的人,跟他签了50年的合同,现在5.6组希望合同终止,村里把土地还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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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
国土管理所回复:李学举在所租土地上建房子的行为已经下发停工通知并已停工,关于合同终止的事权等目前矛盾冲突冷却后由村里和承租人李守华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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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