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单位 | 东海12345 | 上报时间 | 2020-11-18 09:26:05 |
反映人姓名 | 姜女士 | 反映人电话 | 保密 |
反映人地址 | 东海县 | ||
反映 事项 摘要 |
服务对象姜女士来电反映:其在2014年11月份生的二胎,11月18日到东海县计生办补办二胎准生证,工作人员称无法补办,但上海那边规定如果小孩没有准生证,之后将无法在上海上学,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请相关单位给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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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201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二孩可于当年度进行准生证补办,超过该时间节点没有办证的无法补办。我街道计生办又专门向卫健委咨询,答案一致。我街道于11月24日下午多次联系服务对象,计生站表示可以如实出具其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证明,服务对象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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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