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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务纪检监察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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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东海12345 上报时间 2021-03-01 15:43:44
反映人姓名 女士 反映人电话 保密
反映人地址 东海县
反映
事项
摘要
服务对象汤女士咨询:其在东海县海平东路五交化上班,工作了2年多,现在已到退休年龄,其咨询养老保险没有交15年,公司要裁员(包括服务对象),是否有相关补偿措施,请相关部门回复告知
事项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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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东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 2021年3月1日下午15时43分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了解到服务对象于2018年11月进入淮安汉堂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东海县五交化,工作内容为美的品牌销售。服务对象现已51周岁,但社会保险未缴满15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单位现在若将其裁员,是否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021年3月1日下午15时43分东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回复内容如下:若解除劳动关系时服务对象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自服务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双方自此建立的是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服务对象支付经济补偿。

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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