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单位 | 东海12345 | 上报时间 | 2020-09-24 09:26:30 |
反映人姓名 | 先生 | 反映人电话 | 保密 |
反映人地址 | 东海县 | ||
反映 事项 摘要 |
服务对象先生反映:东海县水晶城1号馆北侧淘晶广场不允许车辆进入,影响商户进出货,造成商户损失。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允许车辆正常进出淘晶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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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
接交办件后,东海县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09时42分与服务对象取得电话联系,了解诉求。9月29日08时48分告知办理结果为: 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需要,为改善淘晶广场车辆无序停放的现状,营造舒适卫生、文明整洁的广场环境,我公司对进出淘晶广场的车辆实施了管控,对进出装卸货车辆登记后给予放行,要求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出场,并不影响商户货品正常进出,其他车辆要求在指定的地面停车场停放。同时依据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我公司将不断优化淘晶广场车辆管理方案,在保持淘晶广场文明整洁的同时,尽量方便商户车辆进出。感谢服务对象对我公司工作的谅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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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