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单位 | 122 | 上报时间 | 2012-09-06 |
反映人姓名 | 张先生 | 反映人电话 | 保密 |
反映人地址 | 东海县牛山镇 | ||
反映 事项 摘要 |
东海县,来电人在牛山镇新巷4-7号租房子做水晶雕刻,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现工商分局开始对商铺进行检查,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店铺罚款5000元,来电人询问该罚款数目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
||
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
县工商局回复:此5000元并不是罚款,属暂扣财物。依据为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第五款: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
||
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