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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务纪检监察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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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122 上报时间 2012-09-06
反映人姓名 张先生 反映人电话 保密
反映人地址 东海县牛山镇
反映
事项
摘要
东海县,来电人在牛山镇新巷4-7号租房子做水晶雕刻,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现工商分局开始对商铺进行检查,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店铺罚款5000元,来电人询问该罚款数目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事项
处理
反馈
结果

县工商局回复:此5000元并不是罚款,属暂扣财物。依据为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第五款: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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