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东海县公安局 | 办理日期 | 2024-10-16 09:17:51 |
反映时间 | 2024-10-12 | 事件编号 | DH072224101202505 |
反映 内容 |
咨询,在东海县骑电动车能否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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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