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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东海县公安局 办理日期 2024-10-16 09:17:51
反映时间 2024-10-12 事件编号 DH072224101202505
反映
内容
咨询,在东海县骑电动车能否载人
处理
结果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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