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石梁河镇 | 办理日期 | 2022-09-15 11:44:16 |
反映时间 | 2022-09-10 | 事件编号 | 202209100193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先生反映:其是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村村民,其表示村里的自来水水费从2.7元涨到了3.1元,咨询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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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服务对象反映关于自来水水费从2.7元涨至3.1元问题,石梁河镇于2022年9月10日12时55分展开调查,根据东价管﹝2016﹞21号文,乡镇规划区生活用水水价包括基本水价2.70元和污水处理费0.40元,共3.10元,南辰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乡镇规划区标准收取3.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