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石梁河镇 | 办理日期 | 2022-06-15 15:52:55 |
反映时间 | 2022-06-13 | 事件编号 | 202206130376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女士来电反映: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党委收取商户垃圾处理费用200元,收据没有盖章。咨询是否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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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于2022年6月13日11时45分展开调查。经了解,6月14日10时35分,告知处理结果为,该费用由城管部门代收,收据没有盖章是为了方便群众到财政部门换取正式发票,统一开具财政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