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石梁河镇 | 办理日期 | 2022-06-15 15:46:40 |
反映时间 | 2022-06-12 | 事件编号 | 202206120250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先生反映,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乡,逢集的摊位对外售卖,销售的价格比较高,服务对象咨询具体的政策,请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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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于2022年6月12日12时29分展开调查。经了解,6月14日10时35分,告知处理结果为,服务对象所诉费用系市场垃圾处理费,根据县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按照摊点占道长度每米每日0.5元,费用合理,由于服务对象联系方式保密无法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感谢您给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同时希望您能大力宣传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重要性,为石梁河镇环卫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