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石榴街道 | 办理日期 | 2022-01-17 09:46:45 |
反映时间 | 2022-01-14 | 事件编号 | 202201140405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先生反映,东海县石榴街道驻地的商户,咨询城管收取的卫生费,有没有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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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依据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元每平方米每月标准征收。街道城管队的卫生费收取已经是降低了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