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住建局 | 办理日期 | 2021-10-09 11:58:41 |
反映时间 | 2021-10-05 | 事件编号 | 202110050207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女士来电反映:东海县牛山街道颐湖园小区南门,1:道路上的防护栏什么时间安装,没有通告,2:按照规定,防护栏的标准高度是多少,3:防护栏没有张贴反光条,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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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东海县住建局于2021年10月9日9时28分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了解诉求。2021年10月9日10时00分告知处理结果: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7.6.1.1-3规定,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离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离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m,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桩。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