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人社局 | 办理日期 | 2020-06-11 14:36:55 |
反映时间 | 2020-06-11 | 事件编号 | 202006110071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杨女士来电咨询东海县企业单位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基本工资÷当月的天数×出勤天数,这样计算发放当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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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东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6月11日11点25分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了解诉求。2020年6月11日11点25分,告知处理结果为:告知其工资发放标准是基本工资÷21.75×出勤天数,计算发放当月的工资比较合理。服务对象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