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东海县公安局 | 办理日期 | 2019-03-10 09:17:52 |
反映时间 | 0000-00-00 | 事件编号 | 201903060058 |
反映 内容 |
服务对象颜先生反映东海县牛山街道山西巷10—9号,颜先生的孙女颜颜没有上户口,有出生证明,孙女的妈妈出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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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根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形申报出生登记第二款规定:非婚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亲、母亲双方信息,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因颜先生称其家庭贫困负债十多万元,无钱进行亲子鉴定,现已告知其未进行亲子鉴定无法随父落户,为解决上学问题可先将其孙女户口落在社区进行管理,待日后再作打算。东海县公安局于2019年3月11日10时59分电话联系服务对象反馈情况,其本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