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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东海县安峰镇 办理日期 2018-02-22 11:50:13
反映时间 2018-02-16 事件编号 20180216000007
反映
内容
东海县安峰镇石湖乡,残疾人现在和配偶已分居,但未离婚,现在也没有低保,家庭现在十分困难,也没有劳动能力,反映人找过当地镇长,但是一直在拖着,希望相关单位给予解决
处理
结果
根据上级平台要求,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2号)、《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连云港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复核规程》等文件精神,经查反映人有子女赡养,且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不符合低保条件。申请核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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