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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役多年的退役军人在创业,贷款,培训方面有什么政策
来信时间:2022-01-24
办理时间:2022-01-25 11:24:07
处理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件编号:2022012411240780
来信内容
已经退役多年的退役军人在创业,贷款,培训方面有什么政策
处理情况:来信人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创业方面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根据我县退役军人创业示范街区(水晶公园商业街)政策规定,我县现役军人直系亲属、退役军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子女、父母),享受中心美食街第一年免租,第二年50%租金,第三年至合同期满80%租金优惠政策,享受商业街门面房第一年50%租金,第二年至合同期满80%租金优惠政策。 二、贷款方面 依据人行东海支行、东海县财政局、东海县人社局《东海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东银发〔2020〕8号)文件规定,具备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的我县退役军人,由本人申请及银行部门审批,可享受10-50万元退役军人创业免息贷款,免息期限三年。 三、培训方面 我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 享受补贴性培训政策人员包含:(1)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3)2005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 报名应遵循以下流程:(1)报名前事先向东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请表》;(2)在规定期限入学报到,逾期取消入学资格,一年内不得提出学习申请(不可抗拒因素除外);(3)就近参加教育培训,异地(指跨设区市)参加教育培训(不含复学)须经东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同意;(4)入学后一般不变更学习形式及承训机构。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提前报备并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不再享受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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