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水务局城乡供水公司人员要求留在原单位的诉求
来信时间:2024-07-12
办理时间:0000-00-00 00:00:00
处理部门:县水务局
办件编号:202407121510400
来信内容:
东海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东海县水务局,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东海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下属22家分公司进行自来水业务及相关管理,因种种原因,该公司直到2021年初才扩充人员发挥具体的职能作用。2024年5月29日,县政府进行职能划转,把自来水公司划入东海县福如东海集团,但是不包含东海县城乡供水公司、农村供水公司等企业。但是局里的意思是我们城乡供水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在自来水公司,就必须随着自来水公司一并划走。但城乡供水公司这个单位仍然保留在水务局不化转。一、诉求内容。
我们一致认为,我们就是城乡供水公司人员,不是自来水公司人员,只是因为工资经费原因,才有这种联系。
以下城乡供水公司人员的诉求:王华成、张维山、周 岐、钮家琛、郭强、丁力等6人一致要求水务局将我们留在城乡供水公司工作。
二、诉求事实及理由。
1、因城乡供水公司属管理型企业,暂无经营性收入,经局党委研究,为了解决人员经费问题,由自来水公司、农村供水公司两家来承担,其中自来水公司承担人员基本工资及保险,农村供水公司承担办公经费、月度绩效工资周末及节假日值班费用。因此公司所有人员性质属于城乡供水公司,不属于自来水公司。
2、水务局的调令及批复,都是从原单位调到东海县城乡供水公司。
①、东海县水务局干部批复 东水干批(2021)字第008号:
王华成从原单位沭新渠灌区所长调往城乡供水公司任副经理;
②、东海县水务局干部批复 东水干批(2021)字第043号:
张维山从原单位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调往城乡供水公司任副经理
周 岐从原单位驼峰水务站副站长调往城乡供水公司任副经理;
③、东海县水务局干部(职工)介绍信 东水介字(2021)第013号:
钮家琛从原单位城东污水处理公司会计调往城乡供水公司
郭强从原单位张湾水务站副站长会计调往城乡供水公司
丁力从原单位牛山街道水务站副站长调往城乡供水公司
请求领导能够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通盘考虑我们的诉求,给予我们公平合理的对待。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经县水务局反馈:来信后县水务局立即安排专人了解核查有关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一、来信人反映主要问题。东海县城乡供水公司人员非东海县自来水公司人员,王华成、张维山、周岐、钮家琛、郭强、丁力等6人要求留在城乡供水公司,不随自来水公司整体划转至福如东海集团。二、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东海县城乡供水公司成立时经理由东海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目的是为了服务城乡供水工作。2021年,王华成、张维山、周岐等人陆续调入。目前东海县城乡供水公司除后调入的刘伟外,其他全体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均由自来水公司承担,关系都在自来水公司,王华成、张维山、周岐等6人均为自来水公司人员。5月31日,根据县政府职能划转改革要求,涉及改革的单位人、财、物全部冻结。6月5日,东海县自来水公司划转福如东海集团,借用在水务系统其他单位的同性质人员已按规定陆续回自来水公司上班。按照改革要求,人随关系走,上述6人的工资、保险关系均在东海县自来水公司,现已随东海县自来水公司整体划转至福如东海集团。鉴于上述情况,经县水务局与福如东海集团协商,城乡供水公司人员维持现状,现有人员工资待遇、渠道、职责不变。目前城乡供水公司人员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