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来信时间:2022-06-02
办理时间:2022-06-04 10:59:45
处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编号:202206021159450
来信内容:
咨询划拨土地上的自建房买卖时,出让金谁来交的问题。
甲方有一套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022年初,甲乙双方经中介介绍,进行了房屋买卖,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没有说明哪一方交纳出让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情况,应当由哪一方交纳土地出让金,过户流程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情况如下:一、关于当事人哪一方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房屋购买方缴纳出让金。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之后增设条款约定由转让方(卖方、出售方)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条款也不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第四十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此时应当由房屋出售方缴纳出让金。二、关于过户流程。1、房屋购买方缴纳出让金的流程。当房屋购买方缴纳出让金时,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7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经申请、受理、审查等流程之后,最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房屋购买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购买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出售方缴纳出让金的流程。当房屋出售方缴纳出让金时,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6款“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申请、受理、审查等流程之后,最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房屋出售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出售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与房屋购买方共同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房屋购买方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