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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一次性要带哪些东西?
来信时间:2026-05-27
办理时间:2025-05-07 09:21:20
处理部门:公安局
办件编号:202605270920130
来信内容
想知道新生儿上户口一次性需要哪些东西能办好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经公安局反馈: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一方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特殊情形申报出生登记规定: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出生的,当事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新生儿落户地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直接向鉴定确认的户籍派出所申报; (2)非婚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亲、母亲双方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亲信息,没有父亲信息,且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4)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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