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缴费问题
来信时间:2026-04-24
办理时间:2026-04-24 09:37:15
处理部门:医保局
办件编号:202604240843110
来信内容:
居民医保断缴了还能补缴吗?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经医保局反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遇。”,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城乡居民医保只保障本年度的医疗待遇,无法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