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领导信箱
劳动法病假规定
来信时间:2025-03-11
办理时间:2025-03-12 17:52:45
处理部门:县人社局
办件编号:2025031113105021
来信内容
你好,咨询下连云港最新劳动法规定,病假时长及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经县人社局反馈:现将病假时长及工资发放标准解答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