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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何评定空置房屋,有法律依据么
来信时间:2024-12-15
办理时间:2024-12-17 10:53:47
处理部门:县住建局
办件编号:202412151647390
来信内容
空置房屋如何评定,按每月用水量来评定是否空置房屋符合相关规定么
处理情况:来信人:您好!经县住建局反馈:一、问题调查情况。经了解,来信人表示其房屋基本闲置,但节假日偶尔会使用,平时因室内有冰箱等物品,每个月都有电费支出,到物业公司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空置房物业费用打折优惠,物业公司要求其提供水费或电费凭证,来信人对此有疑惑,希望住建局对空置房屋的界定给予答复。二、问题处理意见。 根据《东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含)以上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在空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建局已向来信人进行了答复,来信人对以上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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